一個國家的媒體是否享有新聞自由,會被視為衡量是否民主的標準之一,而調查報道的生存空間則是體現新聞自由程度的最佳寫照。然而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聯同全球17個國家及地區的學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,雖然絕大多數受訪者都認爲調查報道非常重要,但在包括香港在内的多個國家和地區,調查報道正面臨各種困難和挑戰。
巴拿馬文件 震驚國際
什麼是調查報道? 據美國學者漢森(Anders Hansen)1991年的定義,調查報道有別於日常的報道,記者可以花較多時間,透過不同的消息來源、發掘資料,深入報道故事。格林(Robert Greene)是美國報紙《新聞日報》(Newsday)的記者和編輯,作為調查報道的先軀,他參與1975年在美國成立的調查報道組織「調查記者與編輯協會」(Investigative Reporters and Editors,IRE)。這組織強調新聞報道要揭露真相,通過記者的努力和行動,把機構、權貴、名人等的秘密公開(Greene, 1983)。
此外,丹麥、芬蘭、挪威等國家也紛紛成立調查報道組織,發掘社會隱藏的問題。有學者指出,調查報道有責任提出社會上的潛藏問題(Coleman & Wilkins, 2002),透過揭露政府、權貴和政客的問題,監督、規管他們的行為,有效地促進民主的發展(Siebert, Peterson and Schramm, 1956)。不同國家的媒體系統(media systems)不一,相關的新聞價值和想法也有所不同,監察政府是少有獲得不同國家和地區記者廣泛認同的價值觀念(Hanitzsch et al., 2011)。
2016年,國際調查記者同盟(ICIJ)藉巴拿馬文件,揭露全球多國,包括亞洲國家的元首、政客等逃避稅項和貪腐,事件在國際惹起廣泛報道和關注,報道更在2017年獲新聞界權威的普立茲(Pulitzer,內地譯名:普利策)最佳新聞解釋性報道獎。
在香港,2001年,《蘋果日報》揭發時任立法會議員程介南,利用公職人員身份以權謀私,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,入獄18個月。2018年,《明報》調查發現,負責監察信貸人士資料的環聯資訊(Trans Union)網絡出現保安漏洞,記者可以在網上查核特首林鄭月娥的個人信貸資料,促使政府2021年引入多於一間個人信貸資料庫,種種例子,反映調查報道的重要性。
跨國研究結果 香港面臨挑戰
2019年6月,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聯同英國、澳洲、南韓、德國等17個國家和地區[1]的學者,展開為期近一年的跨國研究,訪問逾百間傳媒機構,探討新聞媒體和民主發展的關係。結果發現,無論是亞太區的國家,還是歐洲、英國、澳洲等地受訪的記者、編輯和傳媒高層,均認同調查報道對社會存在重要的價值。香港也不例外,絕大多數受訪的記者都重視調查報道,其中一半受訪的媒體都設立專門的小組負責調查報道工作,部分記者又指負責日常採訪工作的記者,若發掘了偵查報道的題材,可獲發一些額外的資源,這與2011年研究[2]的結果相近。
雖然,不少國家的記者非常重視調查報道,但他們任職的機構卻受制於政治、經濟及政策等結構性因素影響,無法發展調查報道。有香港新聞工作者指出,香港政治環境近年的變化,再加上新冠病毒對經濟造成的打擊,以及香港特區政府政府對公開資料政策的修訂,令本地傳媒與其他歐洲國家,甚至亞洲地區國家的新聞工作者相比,調查報道的工作更見水深火熱,是前所未見。
調查報道得以順利開展,政府的角色是非常重要。民主國家對人權及新聞自由均很重視,涉及公眾利益的資料,記者均容易查得。以英國、新西蘭、澳洲等為例,公司註冊的資料均容許公眾查閱,更設有資訊自由法。惟香港不單沒有資訊自由法,公眾原可輕易查閱的公司董事資料,政府分三階段,收緊查閱。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在受訪時曾解釋,香港沒有「資訊自由法」和「檔案法」保障記者索取資訊的權利。記者即使向政府或相關部門查詢資料,也要視乎不同部門的處理手法。近期高等法院便頒發禁制令,不容許公開警員的個人資料。香港特區政府再收緊公司查冊資料,令新聞調查報道更見掣肘。
香港電台電視部節目《鏗鏘集》的編導蔡玉玲,在報道涉及「元朗7.21事件」相關的人物時,於2020年5月及6月,透過運輸署系統,查得當日在現場的車主身份。惟在半年後的2021年1月,香港警方卻指蔡以虛假陳述,取得車主資料而提出起訴,最終被裁定罪成,罰款6,000元。在香港,記者透過查詢公司註冊資料及車主身份,揭露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,是以往慣常的調查手法,一直未曾遭警方檢控,而蔡玉玲此次遭起訴,自然引起了寒蟬效應,也窒息了香港新聞調查報道空間。
相比之下,英國、葡萄牙、南韓等均有明確的法例,確保政府的資料可供公眾和記者查閱,2019年一項有關南韓記者的調查結果顯示,南韓記者享有頗高的新聞採訪自由。以1至5作基準,南韓記者在容易獲得資訊一欄,平均的評分為3.01,顯示記者普遍滿意在南韓獲取公開資訊的情況。是次的跨國研究發現,無論是香港本地媒體高層,還是新入職的新聞記者,均表示,近年欲獲取特區政府的資訊日漸困難,這一點也導致香港的新聞自由指數近年來明顯下滑。
香港傳媒 資源遜於歐洲
除了受到政治環境及政府政策影響之外,經濟環境是另一個重要因素。調查報道雖有利社會發展,但成本高昂,新聞媒體衡量成本效益後,未必願意在調查報道投放大量資源。因此,不但在香港,其他亞太區國家如澳洲、南韓,甚至加拿大等也出現調查報道資源不足或減少的情況。譬如在南韓,新聞媒體在調查報道投放的資源並不多,有些媒體近年才開始設立調查報道小組。澳洲廣播公司(Austral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)一向有調查報道小組,但現在也面臨資源減少的情況。其他歐洲國家如希臘,近年在經歷金融海嘯後,也面對類似的情況。
但研究發現,德國和丹麥是少數例外的國家,當地新聞媒體機構擁有較充裕的資源和人手進行調查報道。德國《時代週報》(Die Zeit)有15名負責調查報道的記者,他們每年會進行30至50個新聞調查,最後發表大約10篇調查報道。該報記者更指出,機構為新聞調查報道提供了足夠的資源。而另一份德國報章《南德意志報》(Süddeutsche Zeitung)的調查報道組也有8至10名成員,該團隊也曾參與有關巴拿馬文件的聯合報道。
此外,丹麥的新聞媒體機構也非常重視調查報道,幾乎所有受訪的丹麥新聞媒體機構都設有專門負責調查報道的小組,其中《號外報》(Ekstra Bladet)在2019年10月爲了加強調查報道,為有關調查報道小組增加了20名成員。相比之下,香港新聞媒體的資源卻捉襟見肘,調查報道小組一般只有三、四名成員,而且在每一項調查報道中所花的時間也不能太久。
至於瑞典的新聞媒體,不但有專責小組負責調查報道,每年編採部還會撥出相當於總預算的10%,用在調查報道方面。瑞典的收視率最高的新聞頻道SVT,在調查報道上投放的資源更逾總預算的兩成。而香港的媒體和記者雖然重視調查報道,但要獲得資源的支持並不容易。更有香港記者透露,有時連所需的相關調查應用程式軟件,也要自掏腰包購買。
薪酬偏低 人才流失
在培訓方面,歐洲國家投放了不少資源為調查報道記者提供培訓。丹麥調查記者協會自1989年成立後,就成為該國調查報道記者的培訓中心,先後舉辦了不少工作坊和討論會,就新聞調查報道進行交流和推廣。但香港媒體機構普遍缺乏持續性的在職記者訓練,對調查報道記者的培訓更是少之又少。
此次跨國研究還發現,發展新聞調查報道的另一個阻力是記者的薪酬待遇偏低。香港記者協會2016年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,逾三成的受訪記者月薪只有1.5萬港元,低於當時香港平均月薪中位數的1.55萬港元,因此使記者大量流失。而且,新聞媒體的内容製作也開始外判進行,台灣及香港版的《蘋果日報》曾於2017年推行大規模的外判計劃,香港電台也由於資源不足而需要聘請大量合約員工。
有關研究發現,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,歐洲多地以及亞太地區的記者同樣面臨工作不穩定的情況,例如冰島,在不少資深記者離職後,新聞媒體只會改聘年輕記者,而且許多新記者只能以短期合約的形式聘用。
結論
按理,調查報道對社會發展起了極重要的作用。從前美國水門事件,香港的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被揭以權謀私,以至巴拿馬文件揭露各國權貴避稅,可見調查報道確實有助監察政府、政客、社會權貴,甚至跨國公司不法謀取暴利。我們研究發現,各國記者幾乎一致認定調查報道對社會的重要性,可是,由於調查報道需要大量資源和人手,面對近年經濟下滑,各地不少媒體機構難免減少在這方面投放資源。對比其他地方,香港記者除資源不足,薪酬欠佳外,在政治環境急遽轉變之下,獲取資訊更顯得困難重重,甚至面對被檢控風險,令具有民主社會發展價值的調查報道,陷入「冰封」。
(作者簡介:盧惠嫻,香港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;黃天賜,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高級講師。)
[1] 參與今次研究的國家或城市包括澳洲、奧地利、比利時、加拿大、智利、丹麥、芬蘭、希臘、香港、冰島、意大利、荷蘭、葡萄牙、南韓、瑞士、瑞典、德國和英國。
[2] 香港浸會大學參與的研究為「The Media for Democracy Monitor 2020」,此為一項長期的研究,2011年進行了一次,當時有十個國家參與,研究結果獲Nordicom 出版書籍。2020年進行第二次研究,The Euromedia Research Group負責此項目,The Dutch Journalism Fund支持。University of Salzburg的Josef Trappel教授和University of Zurich的Werner A. Meier教授統籌。